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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公开各项教育研究与数据,上载工作报告书(annual report)与研究报告(re-
search report)至教育部网页供人下载;
b. 发放详尽的教育部年度数据资料(statistic report),供学术研究用途。
c. 公布特设委员会研究报告,包括教育政策检讨委员会(JKDPN)与独中统考特别
委员会(PPDUEC) 。
4. 设置公民组织参与国家教育事务的机制
教育部与民间教育组织关系疏离,各项教育政策缺乏与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
沟通互动,因而往往引发各种争论,不利于政策之推展。基于教育事务涉及层面甚为广
泛,教育部与教育类公民组织实属于共生关系,并非处于对立面,而有效沟通、交流与
参与将有助于教育政策的制定与发展。为此,我们建议:
a. 教育部应邀请教育类公民组织参与活动交流,主动推动与民对话;
b. 成立华文、淡米尔文、原住民语文教育事务委员会,委任教育组织代表成为委
员,作为教育议题/国家教育咨询与交流之平台。
5. 拟定多元文化教育政策
我国多源流教育仍存在偏差与不公平之处,实与多元社会相悖,不利族群互动与融
合。为此,我们要求教育部尽快拟定《多元文化教育政策》的指导性文件,确保教育平
等与母语教育之权利,进而推广与发展我国极具特色的多源流教育体系。唯有这样才能
强化我国教育素质,改善族群关系,提升社会凝聚力。透过制订多元文化教育政策,让
学生得以:
a. 学习珍惜自身文化、欣赏其他文化,培养学生的多元观点;
b. 认识多元社会议题,避免复制刻板印象,消除对宗教、族群的偏见与歧视。
6. 成立教育监察委员会(Education Ombudsman)
我们要求成立独立的教育监察委员会,监督教育部行使公权力的运作,强化施政效
率,防止滥权弊端。委员会应向国会负责以确保其独立性,民众可以就管理不善、违法
行政、不公平、歧视、滥权、不回覆、拒绝提供资讯、不合理的延迟等理由向委员会申
诉。其特质包括:
a. 委员会应有法定地位(statutory body),赋予调查和检控之权力;
b. 监察委员应由国会遴选委任,其年度报告也需呈交国会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