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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作报告书



              16.4  秘书长
                    16.4.1  策划和推动会务,掌管本会一切文件和会员册;
                    16.4.2  保存本会所有的记录、报告和文件;
                    16.4.3  督导本会行政部职员工作,向社团注册官提呈注册和会员代表大会会议记录;
                    16.4.4  有权批准每项不超过马币一万元(RM 10,000.00)的开支;和
                    16.4.5  核查及批准开支项目及审查支银单及单据。


              16.5  副秘书长
                    16.5.1  协助秘书长执行职权;和
                    16.5.2  在秘书长缺席或告假或无法执行其职权时,则代理秘书长职权。


              16.6  财政
                    16.6.1  负责管理本会款项、收据与账目,向中央委员会及中央常务委员会定期呈报收
                           支表;
                    16.6.2  拟具全年账目总结,经会计师查核后提交中央委员会接纳,然后提交会员代表
                           大会通过;
                    16.6.3  保管不超过马币一万元(RM10,000.00)的手头现金,其余款项必须以本会
                           名义存入中央委员会指定的银行;
                    16.6.4  有权批准每项不超过马币一万元(RM10,000.00)的开支;和
                    16.6.5  拟定本会年度财政预算案,提交中央委员会核准。

              16.7  副财政
                    16.7.1  协助财政执行职权;和
                    16.7.2  在财政缺席或告假或无法执行其职权时,则代理财政职权。

              16.8  中央常务委员
                    16.8.1  协助中央常务委员会推动会务;和
                    16.8.2  接受中央常务委员会委派执行各项任务。



              第五章 会议


              第十七节:常年会员代表大会

              17.1  本会常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1)次。

              17.2  常年会员代表大会必须于每年六月期间召开或经中央委员会通过展延不超过六十(60
                    )天之内召开,以便处理下列事宜:
                    17.2.1  审查及接纳上一年的会务报告和经审计师查核的财务报告(截至上一年十二月
                           三十一日);
                    17.2.2  委任一名审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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