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9 - 2018年工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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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4.2 在第4.1条条文下,雪兰莪州、吉隆坡联邦直辖区和布城联邦直辖区视为一(1)州,
沙巴州与纳闽联邦直辖区则视为一(1)州。
第五节:入会申请
5.1 凡欲申请加入为本会会员者,须先填写入会申请书,附上相关资料,呈交本会行政
部,以供中央委员会审核。
5.2 经中央委员会审查通过及一次过缴清入会费马币一万元(RM10,000.00)后,申请者
方能成为本会州会员。
5.3 中央委员会有权拒绝任何入会申请,且无需给予任何理由。
第六节:会员权利与义务
6.1 本会州会员应尽其职责促进本会之宗旨和目标、利益及声誉,并须受本会章程与条例
之约束。
6.2 本会州会员的言行,不可破坏本会形象、名誉、或有损本会的利益。
6.3 本会州会员皆享有本章程所赋予之一切权利,包括有权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并在会员
代表大会上发言、表决、选举及被选之权利。
6.4 本会州会员皆有义务遵守本会章程及任何在章程下所制定的条规、条例、指示和程
序,及会员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和中央常务委员会所通过之一切议决案。如有违反
者,会员代表大会有绝对之酌决权采取它认为适当的方式来处理之。
第七节:冻结或开除会员籍
7.1 基于以下任何理由,会员代表大会拥有绝对之酌决权冻结或开除有关州会员之会员籍:
7.1.1 当州会员不遵守本会章程或任何根据章程下所制定的条规、条例、指示和程
序,或不遵守任何会员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或中央常务委员会所通过之议决
案;或
7.1.2 当州会员之行为使其不适宜成为会员,或对本会之福利、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
或负面影响;或
7.1.3 当州会员已连续三次无故缺席会员代表大会;或
7.1.4 当州会员把本会事务诉诸法庭。
7.2 任何冻结或开除州会员之决定必须经由出席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2/3)大多数州
会员投票表决,并得依据以下程序进行:
7.2.1 必须发出一份经过中央委员会核准的通知书,说明对该州会员的指责,并要
求该州会员在收到通知书后的十四(14)天内向中央委员会提呈一份书面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