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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工作报告书



              7.  促请政府制度化增建华小


              《1996年教育法令》没有禁止增建华小的条文,而且教育法令第3节第28条文也阐明:“在
              本法令条文的约束下,部长可以设立国民学校与国民型学校,并且必须维持这些学校”。此
              外,《联邦宪法》也赋予各族群发展本身母语教育的权利,因此,华社争取兴建华小是合情
              合理合法的。然而,政府在规划兴建学校方面,却优先以发展国小为主,而没有既定的制度
              来兴建华小;即使华社主动申请增建新华小也面对诸多阻碍。这当中的关键在于政府没有真
              正从教育角度来看待华小不足的问题,并根据实际的需求来制定兴建华小的妥善制度,结果
              造成华裔人口密集区及新住宅区面对华小不足的困境。

              因此,我们促请政府必须履行为各族群提供母语教育的责任,废除学校保留地只能用来兴建
              国小的不合理规定,并拨款拨地在华裔人口密集区及新住宅区制度化兴建华小,以满足华社
              对母语教育的需求。

              与此同时,对于政府在2017年10月批准增建10所新华小,我们促请政府必须制定具体的方
              案和时间,包括设定新校舍的竣工和开课日期,并解决校地问题和提供足够的拨款,以确保
              建校工程顺利进行。



              8. 促请政府建立完善和透明的华小师资培训与调派制度

              由内阁在2012年指示成立,并涵盖了各文教团体,包括教总、董总、华总和全国校长职工会
              代表的“解决华小师资短缺问题特别委员会”,经过了多年的运作和努力,纾缓了华小师资
              严重不足的问题。无论如何,当中还有许多需要改进的地方。因此,我们促请政府建立完善
              和透明的华小师资培训与调派制度,并继续和华教团体密切配合,包括定期召开“解决华小
              师资短缺问题”圆桌会议,以杜绝官员的人为偏差,并全面解决师资不足的问题。


              此外,由于政府没有拨款或拨款不足,导致各源流学校都面对无法聘请代课老师和临教的问
              题。为了避免影响学生的学习和学校的行政工作,我们促请政府提供足够的拨款来聘请代课
              老师和临教,以确保各源流学校都可以根据师资空缺的需要来聘请代课老师和临教。



              9.  促请政府明文规定华小校长和副校长都必须具备大马教育文凭(SPM)华
                 文科优等的资格


              1987年,教育部委派大量不谙华文老师到华小担任高职的风波,引起了华社的极度不满。为
              了化解有关的危机,内阁在1988年通过了“四一方案”作为华小5个行政高职的条件,即华
              小校长、第一副校长、第二副校长和下午班主任,都必须具备马来西亚教育文凭或初级教育
              文凭或相等资格的华文资格;而课外活动主任,虽然不需要拥有正式的华文资格,但却必须
              懂得华语华文。当时,董教总及华社都对此表示不同意,并要求政府规定课外活动主任,也
              必须具备正式的华文资格。但政府却没有加以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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