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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其孩子对董总的控告,其结果是迫使教育部考试局的介入,或者迫使当局主动援
引《1996年教育法令》相关条文,危害董教总对华文独中统考的自主权。
4. 对于邹寿汉先生的有关言论,不仅是一派胡言,甚至可说是做贼却喊捉贼的技俩。
我们严正告诫邹寿汉先生,除立即停止其无的放矢的谎言,也应为那几位学生原告
的前途思量,勿让他们和其父母变成华教罪人。
5. 原先四位学生家长入禀法庭,经高庭判决后,后来一位学生家长没有参与上诉。高
庭判决已说明关丹中华中学学生参加华文独中统考,不影响原有的华文独中学生,
其起诉理由已厘清,所以包括彭亨州五大华团、雪隆华校董联会等团体,呼吁三位
代表学生的家长,撤销上诉,正是最好的理由。
董总文告
2019年3月31日
董总欢迎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
接受统考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
董总对于马来西亚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LPQB)于日前宣布该局在今年3月8日的会
议中,议决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统考资格持有者必须在高中三的统考中考获至少2科
及格,以及在大马教育文凭(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的考试中考获至少5科优等,即
能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一事,发表文告如下:
1. 本会对于律师资格鉴定局(LPQB)表明独中高中统考资格可接受作为与高级教育文
凭(STPM)同等的要求条件,用以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LPE)的决定,表示
欢迎及欣慰。
2. 本会认为律师资格鉴定局(LPQB)在基于重新检讨的三项重要基础上:(一)咨询
英国的数家大学接受统考证书报读法律学士学位的条件;(二)取得董总有关统考
获各大学接受为报读学士学位的条件;(三)去年6月5日的宣布对正在修读法律学
士学位的统考生的影响。最终能纠正在2018年6月5日所宣布从2021年1月1日开始,
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LPE)条件,即需高中统考证书及在STPM/A水平中考获
至少2科及格的不合理条件,改成只需高中统考证书至少2科及格,以及在大马教育
文凭(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的考试中考获至少5科优等,即能报考法律执业证
书考试。同时,上述条件适用于所有在去年6月5日后已登记报读法律学士学位的学
生。这充份展现了该局最终能从务实及学术的角度处理问题。
3. 本会指出,律师资格鉴定局(LPQB)这项新宣布相较于2018年6月5日的决定更为有
利与开明。虽然这对于现有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LPE)的其中一项条件,是以高
中统考证书及在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考试中考获至少3科优等,现在却需要高中统
考证书及在SPM/O水平考获至少5科优等,即在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考试中再增加
2科优等的条件。而董总也会一如既往地无畏无惧地予以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