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叶新田在2016年8月3日,在一项记者会上针对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对董教总教育中心提出的法律诉讼的谈话,三机构发文告如下:
1. 三机构与叶新田等人的官司,主要要解决的重点是:
- 董教总教育中心这家公司的管理权;以及
- 公司董事会组织结构是否可以任意改变的问题。
2. 三机构入稟法庭,关键是要法庭判决,按据马来西亚的法律精神,厘清董总、教总和独大对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的管理权,即个人会员是否可以制造所谓的大多数,违反先贤创办董教总教育中心的原意,把教育中心和新院两个华社的资产,变成由个人会员主导董事部。
3. 三机构提呈的法律诉讼,共分成三项:
- 2015年10月10日召开会员特別大会,修改公司规章,彻底修订董事会结构,把董总、教总和独大的董事会人数各从5人削减成2人,即总共15人变成只有6人;
- 针对批准修改章程条文的部长,三机构提出“司法检讨”要求;
- 三机构也按公司法181条,少数被无理压迫,入稟法庭,要求厘清三机构的拥有权是否可以修改。
4. 叶邹原本是以董总主席及署理主席身份代表董总出任董教总教育中心主席及署理主席职位,然而当他们已失去董总的身份地位后,仍继续霸着董教总教育中心的董事主席和义务秘书职。
5. 众所周知,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名副其实属于董总、教总和独大三机构在1994年所共创。必须回到1994年,按着22年来的轨迹,才能在公正和民主的基础上,厘清三机构在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部的代表性及管理权。叶邹肆意改变董教总教育中心董事部的结构,进一步削弱三机构在董事部的代表性以及主导地位,此举已违背了当年华社及董教总创办华文高等学府的初衷。
6. 三机构重申,绝对不会放弃对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的管理主权,必然会抗争到底。因为,那是华社托管给三机构的责任。当年,董教总领导人毅然肩负起创办新纪元学院的重任,以完善母语教育体系; 今天却看到叶邹团伙不惜一切手段,使到董教总教育中心和新纪元学院的创办初衷变质。为了维护华社的教育资产,不负华社所托,三机构将会通过舆论谴责和法律途径,取回属于三机构的主导地位和管理权,责无旁贷。
7. 三机构呼吁叶邹,审时度势,一切必须以民族大业为重,一切以华文教育福祉为要,不要执迷于内部权力斗争,破坏先贤所建立起来的华教百年基业。我们也吁请华团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并采取必要的行动来阻止叶邹的所作所为,以确保华社资产的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