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总针对国内华文学校欲将原本的“半津学校”申请为“全津学校”一事,发表声明,全文如下:
- 无论是在《1957年教育法令》或是《1961年教育法令》,还是《1996年教育法令》里,根本就没有所谓的“全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penuh)和“半津贴学校”(sekolah bantuan modal)的分类和用词。根据《1996年教育法令》,政府资助学校有权获得资助拨款(grant-in-aid)和资本拨款(capital grant)这两种拨款(或称为行政拨款和发展拨款),没有所谓只能获得一种拨款或一半拨款,也没有规定以校地拥有权作为发出资助拨款和资本拨款的依据。
- 依据《1996年教育法令》第53条(1)及第53条(3)规定,国民型小学及部长所指定的学校必须有董事会。贸然将“政府资助学校”转换成“政府学校”恐将导致董事部失去学校管理权。
- 多数华、淡小校地非属中央政府,教育部所制定的“全津与半津”学校分类作法不但是法外立法,更是否定华、淡小的地位与权利,限制华、淡小的发展空间。民间以私人土地协助国家办教育和培养人才,理应获得赞扬与肯定。无论校地属于中央政府、州政府、学校董事会、教会或私人的各源流小学都是国家教育体系内的学校,理应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 一些校地属于政府的华文小学,也向华社募捐筹款以推行建校或扩建计划。同样的,好些新村华小的校地虽属于政府,却未曾获得政府的全部的教育拨款。
- 本会坚决要求政府撤销1998年“学校扩建和重建指南”、废除“全津贴学校”和“半津贴学校”的法外立法之区分,以及纠正将“政府学校”等同于“全津贴学校”以及把“政府资助学校”等同于“半津贴学校”的严重错误做法。
- 呼吁全国华教工作者须关注此课题。已决定申请转换为全津学校地位的董事部,立即停止相关动作,并与董教总等教育团体讨论交流,方做出妥当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