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6年9月30日(星期五)
时间:中午12时30分
地点:董总A401会议室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中午好。
今天召开的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会紧急会议,主要是针对董总修章事宜,并与各位中央委员进行汇报,并商讨新章程在执行上所面对的技术问题。
鉴于过去的董总章程存有灰色地带,董总于2016年6月26日召开董总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特大),并在会上讨论“董总章程修改建议“,以针对原有的《董总章程》进行修订,使之更臻完善,以及符合时代的需求。该建议案得到特别会员代表大会的一致通过与接纳,并于2016年8月提呈予雪州社团注册局批准。董总于2016年9月5日获准修章,新章程由即日起生效。
董总章程在修订后,由原本只有9条、41项、56款的章程,增加至有9章、28条、101项及80款。章程全文也从原有6066字增加到8207字。新章程的内容涵盖组织名称、宗旨、会员事宜、组织事宜、职权、会议、财务与产业、附则以及会徽。
董总新旧章程转换程序上,也不是一时三刻就能够让组织即时调整与适应新的管理及运作模式。所以必须经过董总中央委员会的内部探讨,寻求妥善处理新旧章程转换程序的合理方案。
会议依据章程第27.1.1款和第27.1.2款赋予中央委员会的权利进行讨论,对章程内容达成的共识有下列几个方面:
一、 任期
修改后的《董总章程》阐明,董总的改选由4年1次,改为3年1次,会员任期不受保障,可提前解任。主席任期不得连任超过3届共9年。【参阅《董总章程》第13节】
依据章程的规定,第30届董总中央委员会的委员之任期由2015年8月23日开始,并于2018年8月22日届满。这也意味着董总的改选年落在2018年。
二、 原有的组织架构和职位保留
为了让新章程能够顺利运作,在旧章程之下的组织架构和职位保留至2018年任期届满为止。
三、 将董总事务诉诸法庭事
修改后的《董总章程》阐明会员、中委或常委不得将董总事务诉诸法庭,否则将丧失资格或冻结职务。【请参阅《董总章程》第7节和第14节】同时,新章程也明文列明,《董总章程》或任何根据章程所定下的条规、条例、指示和程序于诠释上或文字上有任何争论,中委会之决定将是最后之决定,不能在法庭提出诉讼。【请参阅《董总章程》第27节】
鉴于在2015年董总风波时期所涉及的法庭诉讼案件多达10多宗官司,至今还没结案,因此在旧章程实施时所产生的法庭诉讼,或源自于原有诉讼案的上诉,则不受限于董总新章程的规定。
依据会议所达成的上述共识,本会将在近期内提呈报告给雪州社团注册局,确保新章程在执行上所面对的种种技术问题得以迎刃而解。希望《董总章程》经过这次的修订,董总在组织结构和管理制度上将会变得更加健全及完善。同时也为董总打造一个更专业的华教社团组织,彰显董总领导层的专业作业形式,建立华社与各界人士对董总的信心。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