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董总会员代表大会
大会提案
2019年6月16日
- 大会吁请政府检讨《1996年教育法令》,依据多元文化原则制定新教育法令,落实多元文化教育,支持母语教育发展,公平对待各源流学校。
案由:
- 政府的教育施政偏差和不公,实不利于促进国民融合和提高教育素质。政府应制定《多元文化教育政策》指导性文件,确保教育平等与母语教育之权利,推广和发展我国极具特色的多源流教育体系。这将能提高我国教育素质和竞争力,改善族群关系,加强社会凝聚力。
- 我国拥有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多种语文、多种源流学校和多种宗教信仰。因此,教育法令、政策和《2013-2015年教育大蓝图》的制定应以国家多元社会特点为前提,实施多元团结理念,肯定母语教育价值,保障其权利,确保各源流学校地位平等,获得公平合理对待及享有国家教育资源。
- 大会呼吁政府成立教育监察委员会(Education Ombudsman),以监督教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运作,强化施政效率,防止滥权弊端。
案由:
- 我们要求成立独立的教育监察委员会。委员会须具有法定地位,并向国会负责与提呈年度报告以确保其独立性。民众可以就管理不善、违法行政、不公平、歧视、滥权、不回覆、拒绝提供资讯、不合理的延迟等理由向委员会申诉。
- 大会吁请政府制度化和公平发展各源流学校,并提高施政透明度,每年公布各源流学校在建校、拨款和师资等方面的发展计划详情和工作进度。
案由:
- 各源流学校是国家的宝贵资产。政府应发挥各源流学校的优势,培养多元人才,凝聚人心,增强综合国力。
- 大会呼吁三位起诉人尊重高庭判决,撤销上诉,以维护董教总独中工委会举办统考的自主权。
案由:
- 高庭在2018年4月6日的判决,明确表示董教总允许关中学生报考统考并无违法,也厘清了三位起诉人的疑虑,即董教总开放关中学生考统考并不影响现有独中生的权益。因此,三位起诉人应以华教利益为依归,避免董教总的统考主权遭到侵蚀,从善如流,主动撤销上诉。
- 大会促请政府尽快履行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的大选承诺,作为进入国立大学的录取资格,吸纳人才为国贡献。同时也促请政府尽速制定申办华文独中的机制,以满足需求。
案由:
- 在教育部成立的华文独中统考政策工作队预计于今年7月提呈报告后,联希盟政府就应尽快履行大选承诺,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
- 华文独中为国家培养人才,对国家发展作出贡献是有目共睹。目前只有60所华文独立中学,近15年来,我国华文独中面临学生人数持续上升的情况。一些城市地区的华文独中学生人数不断增加,进而加剧学生爆满及校地空间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增建华文独中或兴建华文独中分校以满足需求。
- 大会呼吁各界坚决捍卫多源流学校和母语教育,反对任何企图破坏华小母语教育本质的政策,包括英语教数理政策和宏愿学校计划。
案由:
- 2003年起强行实施的英语教数理政策,对众多学生的学习造成严重负面影响,浪费巨额公帑和教育资源,政府最终承认失败,并于2009年废除此政策。政府应依据语文教学原理,从英文科本身着手进行全面的改善,才是提升学生英语水平的正确和有效做法。
- 1995年和2000年推行的宏愿学校计划,以“国民团结”为名,落实单一源流学校之实,遭民间强烈反对后而沉寂下来,如今又蠢蠢欲动。
- 大会呼请政府以公平、透明的原则,重新检讨和纠正大学预科班和国立大学的收生制度。
案由:
- 政府决定在保留目前种族分配比例(即土著90%:非土著10%)下,将大学预科班学额从2万5千增至4万人。这项决定,即延续不公平的种族分配政策,且仓促增加学额,势必影响大学教学品质,令人失望。
- 教育部应全面检讨目前大学预科班和公立大学的招生收生制度,摒弃种族固打制,改为实施符合公平、透明原则,不分族群地扶弱,又能提升教育水平和学生竞争力的招生收生制度。
- 大会呼吁华社积极支持董总在“华教新路向”系列活动下所发动的兴建华教综合大厦的筹款活动。
案由:
- 随着国内外教育发展趋势,以及董总的业务需求增加,因此董总迫切需要兴建“华教综合大厦”,以作为发展华文教育、促进文化交流的基地。在此中心推展的活动包括:华文独中统考批阅、教师进修和培训、教育教学工作坊、学术研讨会、学生交流与生活营、学生干部培训、学艺工作营、学艺展览、各类演出活动等用途。
- 大会促请政府取消在各源流微型小学推行的“复级班计划”,并积极支援这类学校,公布和实施教育素质提升方案,确保学生享有公平教育机会和资源。
案由:
- 教育部以节省开销和调配师资为由,于2018年起在少于30名学生的微型小学再次推行“复级班计划”,把教师调离。这不利于学生的学习,且加重留守教师的工作负担和压力。
- 微型学校是各源流学校都面对的一项教育课题。政府应积极支援这类学校,实施有效方案,改善学习环境,提升教育素质,而不是削弱这类学校。
- 大会促请政府恢复“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履行政府当年对国民型中学的各种承诺。
案由:
- 政府当年把华文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对这类改制中学作出各种承诺,包括国民型中学获得全部津贴,政府承担国民型中学的维修、扩建、设备、教职员薪金等一切开销。
- 《1996年教育法令》废除了“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并把其归纳为“国民中学”,这严重违反政府当年的承诺。政府必须修改教育法令,以恢复国民型中学(Sekolah Menengah Jenis Kebangsaan)的法定地位。
- 大会促请政府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教育机构,为推动教育事业所得剩余(Surplus)和所筹获的捐款,应对有关捐款人和受益单位予以豁免缴税,以鼓励民间团体为国家教育事业作出贡献。
案由:
- 长期以来,民间各类非营利组织和教育机构出钱出力,协助国家栽培大量人才,弥补了国家在教育领域的不足。这种自愿自动自发的民间参与,实是无私地为国家作出无偿的服务。政府应给予拨款以示鼓励和支持,让这些团体做得更好,作出更大贡献,并豁免有关捐款人和受益单位的缴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