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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董总会员代表大会 大会提案

2023年度董总会员代表大会

大会提案

2023年6月24日

 

一、大会呼吁各方积极响应董总、教总及独大三机构的号召,要求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还原三机构在董事会的主导权,同时支持董总华教综合大厦的建设。

案由:目前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已经成为一个使用董教总的名义,但实质上已脱离董总与教总,名存实亡的机构。因此,三机构呼吁各大华基政党、华团、公民团体及广大关心华文教育的社会大众,严正看待别有企图者公然侵占原本属于华社的公共资产,这已对公民社会带来严重的破坏,并对华教团体的社会公信力造成伤害。各方应积极响应三机构的号召,向他们施压,以还原三机构在董教总教育中心(非营利)有限公司的主导权。

 

二、要求政府在行政和立法上展现对抗极端主义的政治意志,严厉对付涉及散播族群与宗教仇恨、恐惧的极端言论,杜绝任何可能破坏社会和谐的言行,制止极端势力滋长。

案由:第十五届全国大选结束至今,国内族群与宗教课题层出不穷,不少别有居心者企图挑起对立纷争,越发保守的社会趋势令人担忧。政府必须戮力维护体制的公信力,凡涉及社会和谐的类似事件一律严格执法,绝不宽贷。朝野政党亦有责任确保政治中道力量,不会被极端主义颠覆,绝不能成为社会常态,更不能造成社会的裂痕。

 

三、要求政府贯彻“昌明大马”的治国理念,尽快拟定《多元文化教育政策》的指导性文件,确保教育平等与母语教育权利。

案由:首相安华提倡在国家政策中贯彻“昌明大马”理念,强调“永续、繁荣、创新、尊重、信任、关怀”六大原则,政府各部门应遵循执行,纠正教育政策偏差,拟定政策时贯彻多元开放理念,务求促进族群融合,以推动国民团结为终极目标。多元文化教育政策需秉持尊重多元、包容差异,致力于平等之原则,戮力发展多源流教育体系,促进族群关系,加强社会凝聚力。

 

四、要求政府制度化公平分配资源与拨款各源流教育,依社区需求增建各源流学校。

案由我国宪法和法律明文保障母语教育权利及多源流教育体系。华淡小自我国独立前已存在,与各源流学校一样长期为国栽培人才。吉隆坡和哥打峇鲁高等法院在2021年先后宣判华淡小并未违宪,这项标杆性判决揭示,任何对华淡小合法性之质疑,既漠视多元社会现实,亦罔顾多源流教育历来的贡献。《1996年教育法令》阐明,无论是“政府学校”和“政府资助学校”,都获得同样的拨款,包括由政府承担全国华小和淡小等各源流学校全部的行政和发展开销。政府应当秉持平等原则,合理分配资源,制度化增建各源流学校、公平分配教育拨款、足够的合格师资。

 

五、要求政府成立独立的教育监察委员会,以监督教育部行使公共权力的运作,强化施政效率,防止滥权弊端。

案由: 团结政府上台后矢志打击贪腐,扫除积弊,塑造廉政文化。为此,我们要求政府成立独立的教育监察委员会,其委员会须具有法定地位,并向国会负责与提呈年度报告,以确保其独立性。民众可就管理不善、违法行政、不公平、歧视、滥权、不回覆、拒绝提供资讯、不合理的延迟等理由向委员会申诉。

 

六、要求政府确保各级学校的预算经费、师资、网络设备等设施均衡分配,以改善城乡教育差距,维护完善的教育环境。

案由:数码科技快速发展,加上近年疫情催化,掀起网上学习浪潮。不过,我国网上教学资源不足,基层学生难以跨越数码鸿沟,偏乡学校的校舍设备,经常因老旧年久失修,影响师生日常使用便利。新政府关注微型小学的发展规划,积极改善数码鸿沟之余,也须加强管理维护,改善校舍设备,除了保障校园安全,也有助于稳定偏乡师资,维护教学环境品质。

 

七、要求政府为国留才储才,从学术角度尽速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作为进入国立大学及公共服务机构的录取资格。

案由:华文独中统一课程,包括历史科在内,亦遵循国家教育课程标准的方针,拟订课程标准过程中,以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为参考蓝本,并规定国语为必修科目之一,符合宪法与多元教育原则。独中多年来为我国各领域培育人才,贡献良多。新冠疫情解封,新政府上台后,应从学术角度理性探讨承认统考课题,在经济迈步全面复苏的当下,留住各领域人才是发展关键。唯有培才惜才留才,遏阻人才外流,才是经济转型、升级之钥。

 

八、要求政府制定完善师资的招聘与培训制度,一劳永逸解决师范学院、国民型中学华裔教师、国中华文班与华小等各源流学校师资不足问题。

案由:据副教育部长林慧英所言,截至今年1月31日,国内各源流学校目前一共缺少19,431名各科教师;其中,国民中学和国民型中学有超过两百多名华文教师空缺。教育部除了过去曾经推出的单次招聘计划外(2021年7月),应掌握师范学院、国民型中学、国中华文班与华小的师资需求,制定有效调派机制,加强培训规划,确保结业者的专业素质,同时,检讨师范学院招聘制度,解决部分科目申请人数过低问题。

 

九、促请政府恢复“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履行当年的承诺,改善国民型中学的发展困境。

案由:政府必须兑现当年华文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前的承诺。《1996年教育法令》已废除 “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将其归为“国民中学”,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明显违背当年承诺。政府必须修法,恢复国民型中学使用“SMJK”(Sekolah Menengah Jenis Kebangsaan)的名称。此外,国民型中学是依据教育法令改制纳入国家教育体制的全津贴中学,因此政府有责任解决其经费、校舍不足及华裔师资偏低问题,避免影响学生的学习权益。

 

十、促请政府鼓励民间团体贡献教育事业,其所得盈余,不论捐款人或受益单位,应一律豁免缴税。非营利组织和民办教育机构也应免于缴付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F)。

案由:民间的非营利教育机构或社团,长期以来自愿自发弥补国家在教育领域的不足,协助栽培大量人才,同时分担国家财政压力。政府理应肯定民间的无私参与,给予免税以示鼓励,鼓励它们继续为国贡献。与此同时,疫情下民办教育机构亦面对巨大经济压力,政府理应豁免征收人力资源发展基金,以减轻其财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