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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告与声明】董总欢迎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 接受统考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

董总文告

2019年3月31日

 

董总欢迎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

接受统考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

 

董总对于马来西亚律师执业资格鉴定局(LPQB)于日前宣布该局在今年3月8日的会议中,议决从2021年1月1日开始,统考资格持有者必须在高中三的统考中考获至少2科及格,以及在大马教育文凭(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的考试中考获至少5科优等,即能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一事,发表文告如下:

 

  1. 本会对于律师资格鉴定局(LPQB)表明独中高中统考资格可接受作为与高级教育文凭(STPM)同等的要求条件,用以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LPE)的决定,表示欢迎及欣慰。

 

  1. 本会认为律师资格鉴定局(LPQB)在基于重新检讨的三项重要基础上:(一)咨询英国的数家大学接受统考证书报读法律学士学位的条件;(二)取得董总有关统考获各大学接受为报读学士学位的条件;(三)去年6月5日的宣布对正在修读法律学士学位的统考生的影响。最终能纠正在2018年6月5日所宣布从2021年1月1日开始,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LPE)条件,即需高中统考证书及在STPM/A水平中考获至少2科及格的不合理条件,改成只需高中统考证书至少2科及格,以及在大马教育文凭(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的考试中考获至少5科优等,即能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同时,上述条件适用于所有在去年6月5日后已登记报读法律学士学位的学生。这充份展現了该局最终能从务实及学术的角度处理问题。

 

  1. 本会指出,律师资格鉴定局(LPQB)这项新宣布相较于2018年6月5日的决定更为有利与开明。虽然这对于现有报考法律执业证书考试(CLPE)的其中一项条件,是以高中统考证书及在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考试中考获至少3科优等,现在却需要高中统考证书及在SPM/O水平考获至少5科优等,即在SPM/O水平或其他同等考试中再增加兩科优等的条件。而董总也会一如既往地无畏无惧地予以据理力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