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次董总各属会联席会议
大会提案
2022年11月25日
- 基于我国宪法及法令已确立各源流教育体系的法定地位,要求政府尽快拟定《多元文化教育政策》的指导性文件,确保教育平等与母语教育权利。
案由:
我国是一个拥有多元民族、多元文化、多种宗教信仰和多种源流学校并存的国家。这些多元社会特质是我国珍贵的资产和优势。教育法令和政策必须要能体现及符合我国多元社会的特质。因此,政府必须纠正现行的单元化教育政策,尽快制定多元文化教育政策,真正落实多元开放的理念,以促进族群融合与团结。多元文化教育政策需秉持尊重多元、包容差异,致力于平等之原则,积极发展各源流学校,促进各族群的关系与交流,加强社会凝聚力。
- 基于我国宪法和法令已保障母语教育权利和多源流教育体系,政府有责任制度化公平分配资源和拨款给各源流教育,依社区需求增建各源流学校。
案由:
华小和淡小早在我国独立前已存在,各源流学校一样长期为国栽培人才。吉隆坡和哥打峇鲁高等法庭已宣判华淡小没有违宪,因此任何对华淡小合法性之质疑,既漠视多元社会现实,亦罔顾多源流教育历来的贡献。政府应当秉持平等原则,合理分配资源,制度化增建各源流学校,公平分配教育拨款,提供足够的合格师资等。
- 促请政府在国会立法成立独立的教育监察委员会,以监督公共权力的运作,贯彻良好施政,加强效率,杜绝滥权和贪污等弊端。
案由:
我们要求政府向国会提呈法案,以立法成立独立的教育监察委员会。委员会须具有法定地位,并向国会负责和提呈年度报告,以确保其独立性。民众可就管理不善、违法行政、不公平、歧视、滥权、不回覆、拒绝提供资讯、不合理的延迟等理由向委员会申诉。
- 要求政府公平、均衡地分配各级学校的经费、师资、网络设备等,以改善城乡教育差距,提供完善和安全的教育环境。
案由:
我国网上教学资源不足,基层学生难以跨越数码鸿沟,偏乡学校的校舍设备,经常因老旧年久失修,影响师生日常使用便利。不少学校建筑变成危楼,多年前吉华K校老师坠楼并非个案,北大住宿生触电意外毙命后,国立大学设施安全问题再成外界关注焦点。有关当局必须加强管理维护,定期安检维修,改善校舍设备,除了保障校园安全,也有助于稳定偏乡师资,维护教学环境品质。
- 促请政府尽速承认华文独中统考证书,作为进入国立大学和公共服务机构的录取资格。同时也促请政府尽速制定申办华文独中的机制,并予以制度化拨款,以满足需求。
案由:
华文独中多年来为我国各领域培育人才,贡献良多。华文独中统一课程,包括历史科在内,亦遵循国家教育课程标准的方针,拟订课程标准过程中,以国家教育部颁布的学科课程标准为参考蓝本,并规定国语为必修科目之一,符合国家宪法、国家原则和多元教育国情。此外,一些城市地区的华文独中学生人数不断增加,每年出现学生爆满及校地空间不足的问题,因此需要增建华文独中或兴建华文独中分校以满足需求;而华文独中作为民间办学非盈利教育机构,协助国家栽培大量英才,为国家分担了巨额的教育经费,联邦政府理应编列财政预算以制度化方式拨款独中,以及予以半价的水电费优惠。
- 要求教育部按照我国多元国情,以不纳入课程与评估标准(DSKP)的形式介绍各族书法艺术,包括爪夷字、中文和淡米尔文书法等内容。
案由:
教育部无视华印社会的疑虑与不满,今年继续在华淡小四、五、六年级马来文科推行爪夷字单元。我们要求搁置华淡小马来文科的爪夷字单元,停止发放调查问卷。当局应沿用或参照2015年至2020年的华淡小五年级马来文课本的呈现方式,以不纳入课程与评估标准(DSKP)的形式介绍各族群书法艺术,包括爪夷字、中文和淡米尔文书法等内容,才符合我国多元社会现实。
- 要求政府纠正中小学历史教科书的错误內容,肯定各族群对马来西亚开邦立国的贡献事迹。
案由:
作为学校教材,历史教科书的编撰应当实事求是,各族对这片土地的贡献,理应不分族群给予平等对待,同时必须中肯反映历史原貌,还原历史人物和事件应有的地位。历史教育若过于强调特定族群、文化和宗教,有违我国多元族群文化的国情,不但无法培养学生的思辨和批判能力,无法团结各族学生,亦将使到新生代误解历史,不利于国民团结。
- 要求政府制定完善的师资培训制度,一劳永逸解决华小、国民型中学华裔教师与国中华文班师资不足问题。
案由:
教育部应召集董教总等民间教育团体,重新启动和扩大成立“华小、国民型中学、国中华文班师资特别委员会”,让该委员会充份发挥功能,协助解决华小、国民型中学和国中华文班师资问题,妥善落实其建议方案。教育部除了推出单次招聘计划外,应掌握华小、国民型中学和国中华文班的师资需求,制定有效调派机制,加强培训规划,确保师范毕业者的专业素质,同时,检讨师范学院招聘制度,解决部分科目申请人数过低问题。
- 促请政府恢复“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履行当年的承诺,改善国民型中学的发展困境。
案由:
政府必须兑现当年对华文中学改制为国民型中学时所许下的各种承诺。《1996年教育法令》已废除 “国民型中学”的法定地位,将其归为“国民中学”,于法无据、于理不合、于情不通,明显违背当年承诺。政府必须修法,恢复国民型中学使用“SMJK”(Sekolah Menengah Jenis Kebangsaan)的名称。此外,国民型中学是依据教育法令改制而成并纳入国家教育体系,理应获得发展与行政拨款。因此政府有责任解决其经费、校舍不足和华裔师资偏低问题,以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和国民型中学特色。
- 促请政府积极支持非营利的民间团体和教育机构贡献教育事业,其所得盈余一律免税,以及免于缴付人力资源发展基金(HRDF),同时让捐款人或机构享有扣税优惠。
案由:
非营利的民间团体和教育机构,长期以来自愿自发弥补国家在教育领域的不足,为国家栽培人才,分担国家财政压力。政府理应肯定民间的无私参与,给予免税或扣税,豁免缴付力资源发展基金,以减轻其经济负担,鼓励它们继续为国贡献。
- 促请政府为各源流学校制定完善的增建和迁建制度,确保它们公平享有国家教育资源,由政府承担各源流学校建校计划,包括迁建微型学校所需的全部经费和校地,务使顺利完成建校。
案由:
各源流学校是国家教育体系的重要一环,在《1996年教育法令》下享有行政与发展拨款,政府有责任承担其建校经费和校地。教育部《2013-2025年教育发展蓝图》虽建议以迁校方式处理微型学校课题,惟至今尚未制定迁校机制,亦无拨款拨地让有意搬迁的学校申请,导致微小得自行解决建校经费和校地,难以顺利搬迁。2022年9月,时任副教育部长马汉顺设立“微型华小工委会”,暂时搁置微型学校合并计划后,政府必须深入研讨微小当前面对的问题,制定妥善的解决方案。